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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星堆旅游环线(天府旌城连接线)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变更公告

发布时间:日期:2023-02-14 浏览次数:0

四川瑞达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


德阳市三星堆旅游环线(天府旌城连接线)建设项目一期工程—路基劳务分包招标变更公告

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:

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7万元;

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。

(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提交到平台指定账户,账号如下:

开户名:四川卓远企业征信咨询有限公司

开户行:长城华西银行德阳高新科技支行

账号:101310000001386

转账时请注备:项目名称保证金,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。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,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。

变更为:

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7万元;

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。

(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提交到平台指定账户,账号如下:

开户名:四川卓远企业征信咨询有限公司

开户行:长城华西银行德阳高新科技支行

账号:1013130000001386

转账时请注备:项目名称保证金,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。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,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。

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条:

本公开招标文件约定,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,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〔2002〕1980号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和发改办价格〔2003〕857号文件以最终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记取。

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,可使用银行转账、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。收款账户如下:

开户名:四川卓远企业征信咨询有限公司

开户行:长城华西银行德阳高新科技支行

账号:101310000001386

注: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“项目名称”代理服务费。

变更为:

本公开招标文件约定,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,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〔2002〕1980号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和发改办价格〔2003〕857号文件以最终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记取。

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,可使用银行转账、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。收款账户如下:

开户名:四川卓远企业征信咨询有限公司

开户行:长城华西银行德阳高新科技支行

账号:1013130000001386

注: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“项目名称”代理服务费。